2003年“非典”时,杨玉华的狗已达100多只。到2006年,她为养狗已花费近200万元,开始向朋友借钱。2006年,儿媳妇起诉离婚。“儿子那一年也崩溃了,将火锅店、家里砸了四五次。”她边说边掉泪。(《法制周报》6月24日)
一年一度的广西玉林夏至“荔枝狗肉节”在媒体的高度关注下如期举行,狗贩子与爱狗人士依然争论不休、冲突不断,当地甚至动用武警巡逻以加强防控、应对不测。
中国很多地区历来都有吃狗肉的传统,许多爱狗人士对狗的喜爱也是情真意切、发自内心。可以说,狗肉能不能吃这个话题,在爱狗人士与狗贩子、食客之间恐怕永远难以得出结论。
权利和自由总是有限度的。正如人民日报文章《从两件小事看玉林口水战(民生观)》对狗下的结论:既是伴侣,也是食材。爱狗人士有饲养、爱护狗的权利,但却不能剥夺食客吃狗肉的权利;食客有食用狗肉的权利,但却不能以任何方式偷盗、伤害甚至虐杀爱狗人士饲养的狗。 在我看来,两者之间完全可以相互尊重、互不干扰。
广西玉林狗肉节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媒体的故意妙作和所谓的人道主义团体的推波助澜无疑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杨玉华等爱狗人士可以再自己的立场上反对人们食用狗肉,但是,极端的行为表现无疑是不理智、不科学的。难怪有网友戏称,我们也应该抗议美国人吃火鸡。
世界上完全的素食者极少,过分的行为就是一种思想上的偏执和行为上的偏激。何况,从爱护的角度而言,一花一木也都有其生命,爱护喜爱要建立在不影响自己的生活,能够维持现有社会秩序的基础上。
杨玉华花200万元养狗,但却因为向朋友借钱、不顾及家人感受,导致夫妻离婚,甚至儿媳妇也因此起诉离婚,一个原本很幸福和睦的家庭从此支离破碎。这种爱狗的极端行为,危害实在是巨大。花200万元养狗的杨玉华,更要看到,养狗没错,但有取之有道、拿捏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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