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遗弃犬只将处以2000元罚款!昨天,济南市公安局在犬类整治行动检查中发现一市民擅自将犬只遗弃,根据规定将受处罚。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不想继续养狗可送往犬类留检所或者小动物保护组织,不可随便遗弃。 7月15日清晨5点左右,记者跟随济南市治安支队、市中区治安大队对居民小区、广场街道等遛犬集中区域开展集中检查。5:20左右,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养犬管理稽查队在经十路体育中心附近开展检查,在省体育中心,一不拴狗绳的男子被民警拦了下来,尽管狗办证了,而且随身携带,但因携犬外出未拴狗绳、进入的公共场所等行为违法,被民警现场处以警告处罚。 在舜玉小区附近,一位老年人不拴狗绳遛狗被民警拦了下来,经检测狗有芯片,但是这位老年人却拿不出狗证来,“这只狗是我晨练时候捡的,看到挺可爱的就自己养起来了……” 随后民警将犬只没收准备找回狗主人,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当民警根据芯片登记信息查到家住槐荫区某小区的狗主人高先生时,高先生最初拒不承认有狗,后经核实原来是遗弃了。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张丕海告诉记者,这位先生明显并不爱狗,根据养犬管理规定,遗弃所养犬只将按每只犬处以2000元罚款。 张丕海同时介绍,目前部分市民不想继续养狗,现在有两条途径可以解决,首先可以联系辖区派出所,将犬只送往犬类留检所,另外就是可以自己联系小动物保护组织,千万不要随意遗弃犬只,使之成为流浪犬从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据统计,自公安机关开展文明养犬整治工作以来,济南共出动警力12477名,组织宣传活动1280次,成立“一站式”流动办证点750处,办理犬只初始登记17041只,年度审验21815只,确定群众反映的重点区域150处,查缴大型犬、烈性犬499只,处罚违法养犬人53人,罚款72500元,收容救治流浪犬1798只,劝阻市民不文明养犬行为19450次,使济南市犬类管理逐步走上良性循环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