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笼芯 发表于 2014-3-12 17:03:42

养犬新规势在必行 执行可能面临“三难”

养犬新规势在必行 执行可能面临“三难”

越来越多的宠物狗进入人们的生活,但犬吠扰民、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等现象也频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宠物狗进入人们的生活,但恶犬伤人、犬吠扰民、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等事件也频频发生,城市犬只管理备受关注。
由珠海市公安局起草的《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据了解,该条例的立法听证会将于本月10日举行。
条例草案一改过去禁养、限养的管理思路,从规范养犬人行为、提高养犬人素质、落实养犬人责任出发,把管犬的思路转变为管人,对犬只的管理提出了多项具体的举措。
南方日报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发现,超过八成受访者认为养犬亟待规范,养犬条例实施也势在必行。但是,其中一些规定能否在现实中顺利执行,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吴为
摄影:南方日报记者 王荣
调查
超八成受访者认为养犬亟待规范
“我们小区很多人养狗,我下班回家进电梯经常会看到狗屎狗尿。但对我生活最大的影响是很多狗体形大、样子凶,脖子上还不套绳子。我小孩在小区经常被狗追,虽然没被咬着,但是也被追哭过好几次。”姜女士说。她是一名六岁孩子的妈妈,家住夏湾新村。
日前,记者在拱北街头和小区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17人表示他们所在的小区养犬人不在少数,自己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认为养犬亟待规范。认为养狗影响不大的三人均为狗主人或者有过养狗经历。
陈女士曾经养过狗,她认为养狗没对别人造成多大影响。“以前养狗大小便都会在指定的地方,垃圾堆或者树下,不会在路上随便大小便。”但她坦言,狗也有忍不住的时候,“那就没办法了,在路上也拉过几次。”
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的刘大夫告诉记者:“我们每天大概要注射5到6支狂犬疫苗。患者有被小狗小猫或者老鼠咬伤的,也有的是做饭切狗肉划伤的。被狗咬伤的患者多一些,不少是小孩。”
记者从条例起草单位珠海市公安局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珠海市的犬只总数已达8万只,主城区犬只3万只。同时,恶犬伤人,犬吠扰民,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等现象层出不穷。
难点
登记建档与收费服务能否有效推行?
可依靠社会组织优势收容和处罚
为了便于统一管理,《条例(草案)》提出饲养犬龄满3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凭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狂犬病免疫证明,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指定机构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然而,根据其他城市的执法经验,养犬人能否主动登记往往成为一大执法难点,不登记犬只将如何处理也是一大考验。
记者采访了条例的起草单位珠海市公安局法制监管处的有关负责人。一名不愿具名的警官告诉记者:“条例规定犬只登记是需要强制执行的,对所有不依法登记的养犬者,我们都视作非法养犬。目前条例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我们也希望征得多方意见,提高犬只登记建档率。”
华苑花园的林女士是一条尺寸不小的萨姆犬主人,她表示:“上牌登记挺好的,走失了还能找到。过去说每只狗挂个狗牌挺麻烦的,如今能够给狗植入电子芯片,还是挺方便的。”
同时,林女士也表示:“我自己是愿意交管理费的,很多城市都收管理费。但是管理费收了之后应该向社会公布费用的使用情况以及养犬得到的服务。是不是交了管理费之后,登记上牌就不用再交费了,这个要明确。”
对于不登记违法养犬的处理,《条例(草案)》作出了相关处罚规定,对未登记并拒不改正的养犬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对饲养未登记犬只的单位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对不登记行为进行处罚外,《条例(草案)》还作出了强制收容的相关规定,提出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经市公安机关认可,可以开展犬只的收容工作。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支持,并履行监督职责。
珠海市新豫青少年服务中心负责人张以山表示,珠海市社会组织发达,政府购买服务近年来成为社会治理的创新形式。对养犬这样一件涉及面广,主要存在于市民生活中的事情,社会组织应当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条例要点
养犬管理费
将纳入财政预算
违法养犬最高罚5000元
21类公共场所禁犬
《条例(草案)》规定养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缴纳养犬管理费,用于养犬登记、犬只强制免疫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开支。管理费为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这些费用将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公安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布收取和上交情况。
对于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员饲养扶助犬的,《条例(草案)》规定免收所有管理费。同时,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免收两年养犬管理费。
违法养犬最高罚5000元
《条例(草案)》规定,饲养犬龄满3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到公安机关指定机构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同时指出,犬只出生满3个月的,养犬人饲养的犬只应当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并提出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发证在同一场所办理。
关于饲养未登记犬只的处罚,《条例(草案)》明确,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督促养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登记。逾期仍不登记的,收容犬只。
《条例(草案)》禁止饲养大型犬、恶性犬,每户居民限养两只犬。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只或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21类公共场所禁犬
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办公楼、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公共汽车、轻轨、轮船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候车(机、船)室以及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划定的公共场所都将禁止犬只进入。
但《条例(草案)》同时也明确指出,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员携带扶助犬可以进入上述公共场所,并不受阻拦。
监督取证难题如何破解?
杜绝犬患重在提高养犬人素质
《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公安日常巡逻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及不文明养犬行为。为了解公安民警目前是怎么处理涉犬案件以及未来日常巡逻的工作如何展开,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和部分派出所的民警。
据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全年,珠海市110报警中心接到涉及犬只扰民的案件近千宗。“这些案件结案处理的情况暂时没有统计数据,但据我了解,涉犬案件如果能找到肇事犬只或犬主,我们都会依法处理。”
找不到肇事犬只是全国许多城市在监管执法中面临的难点。在珠海夏湾市场附近的多条街道,记者都能看到残留的粪迹。这里小区和街道星罗棋布,是市民生活休闲的集中场所。记者在这里遇到了正在巡逻的城管执法人员。
“犬粪影响城市卫生和市容环境,属于我们的监管范围。但问题是,我们能看到犬粪,却很难找到排泄犬粪的犬只。如果我们碰到当街便溺的犬只,肯定会上前制止或督促处理,但这种情况是很难碰上的。”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建立由公安、城市管理、畜牧兽医、工商、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并明确了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多管齐下,是否就能破解管理上的监督取证难题呢?
吉大派出所一名民警对记者说:“如果真的要我们去巡查,我们肯定会安排警力。现在我们日常接警和案件侦破任务都很重。我一分钟接十多个电话,喝水的时间都没有,哪有空管狗啊?”
“其实养狗对别人是否造成影响关键取决于养狗人的素质。”家住华发世纪城的杨大爷对记者说,“如果养犬人出门能想着带个塑料袋,随处可见的狗粪不就少了吗?监督不如培训。”
公共场所大面积禁犬能否堵住犬患?
犬主期待公园有遛狗专区
《条例(草案)》规定,除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员携带的扶助犬外,一般的宠物犬都禁止进入公共场所。同时指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其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义务劝阻、禁止犬只进入其管理的公共场所。
规定中的禁犬区域涵盖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公交车等20多处公共场所。大面积禁止犬只进入能堵住犬患影响吗?
记者在拱北、吉大等地市民活动聚集区走访时发现,目前大多数社区公园还未设置禁止犬只进入的标识,而主要的公园如圆明新园、炮台山公园都明确禁止犬只进入。记者询问了圆明新园的管理人员,他们表示,公园目前明确禁犬,并设有标识,也没有犬只托管服务。


“很多公园都不让狗进去,我们也都习惯了。但是社区公园也不能遛狗吗?那我可不知道去哪遛了。只有街上可以遛狗?”一名正在港昌路上遛狗的市民建议,“是不是可以保留几个能遛狗的社区公园?或者指定一些可以遛狗的活动区域?”
返观周边城市针对公共场所犬只活动的限制问题,《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公园中开设犬只活动公共区域。广州海珠区9个区属公园中,允许犬只进入的磨碟沙公园遛狗区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并建立专门的狗厕所,设有间隔栏。
然而,设置遛狗公园或者公园遛狗专区也有反对的声音。一位市民说:“市政公园是公共场所,如果只是满一部分养犬人士的需要,忽略大部分不养犬市民的合法利益,设立遛狗专区不太公平。”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养犬新规势在必行 执行可能面临“三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