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爱一生 发表于 2011-7-18 18:16:46

郑州两少年抢2只名狗 或面临10年有期徒刑

一直以来,“偷鸡摸狗”都被看做是小偷小摸的代名词。但由于偷盗的物品涉案价值小,这种小偷小摸行为常常不为人们所关注,民间甚至衍生了“偷鸡摸狗不是贼”的传统理念。如今,随着生活条件的优越以及钢筋水泥世界里人与人关系的逐渐疏远,人与狗之间的关系却越发密切,各种身价昂贵的名贵犬种,融入了都市人的生活。正是瞅准了这一潜在的商机,一些不法分子频频向宠物狗伸出黑手。近期,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就接连对多起针对宠物狗的盗窃案作出批捕决定,检察官在此提醒,偷鸡摸狗不仅要不得,而且还有可能因此惹罪上身。A抢了两条狗 可能面临十年刑近日,看着刚刚送来的案卷,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孙永记检察官惋惜地告诉记者,虽然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廖小朋(化名)系未成年人,但抢劫的两只萨摩耶犬共估价3.6万元,数额巨大,犯罪嫌疑人可能因此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先提议对宠物狗下手的,是廖小朋的朋友李亮(化名)。他发现早上到公园遛狗的人很多,且有的人同时带着多条狗出来,根本无法兼顾。于是,李亮叫上同伴海龙(化名)和廖小朋,于2006年12月14日凌晨5时,在郑州市紫荆山公园蹲点,准备伺机下手。当时,受害人吴某像往常一样带着四条狗出来遛狗,并撒开了其中的两条。不一会,他就听见前面的狗一直在叫,吴某急忙跑上前去,发现李亮等人正在偷狗,连忙制止。李亮见事情败露,叫上海龙和廖小朋将吴某打倒,抢走了其中的两只狗。2011年2月,廖小朋被上网追逃。同年3月4日,在浙江省海宁县落网,3月30日,廖小朋被管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B偷了朋友狗 朋友报警他被抓无独有偶。同样因狗犯事的,还有杨波(化名)和曹远(化名)这对好朋友。既是同事,又是好友,还有着养狗的共同爱好,俩人到一块,不出三句就会把话题转移到狗身上。后来杨波找到了别的工作,但这丝毫没有影响二人对狗的热情,依旧经常在一起讨论养狗。2011年5月,曹远花大价钱买了两只泰迪狗,一只咖啡色的公狗和一只红色且已怀孕的母狗。由于母狗身体不适,曹远就请杨波来家里帮忙看看。杨波抱着两只泰迪狗爱不释手,在对母狗进行简单的治疗时,暗起歹意,借故打听了曹远的上下班时间后就回了家。6月14日早上8点多,早已算准曹远家中无人的杨波乔装打扮后拿着一只大笼子来到了曹远家楼下。因为和曹远很熟,杨波知道曹远家的防盗门上有个不起眼的洞,用手伸进去可以从里面把门打开。于是,杨波顺利入室将曹远的两只泰迪狗盗走。曹远回家后发现爱犬被盗了,就到小区物业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在录像中,他一眼就认出了伪装后的杨波。但碍于朋友关系,就打电话好心暗示杨波说狗丢了,希望他能自觉将狗送回,不至于伤了朋友和气。但杨波非但不承认,而且连夜将偷来的泰迪狗转移到朋友家。第二天曹远报警,杨波随即落网。经鉴定,杨波所盗两只泰迪狗价值4000元。今年6月27日,管城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波批准逮捕。提醒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李莹提醒说,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而结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河南省盗窃罪数额立案标准的起点为1000元。换句话说,如果单次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或者多次盗窃就够立案条件了,说得更直白些,或许盗窃一条小狗就会构成盗窃罪了。

曹京肥 发表于 2011-8-11 22:58:35

很好哦啊

佩ヅ 发表于 2011-8-14 19:15:19

这样的人就该受到这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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